于2023年12月19日首届会员大会通过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:阅生读书会
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:汇聚共鸣,启发智慧。冀望通过共同阅读和讨论,启发思想,促进学习,建立一个充满启发 和共享的知识社区。使命:每多一个人读书,改变多一个人的命运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,不接受公司、组织或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缴纳每月 15 令吉的会员费;
(三)不会因种族、肤色、国籍、宗教、性别、性别认同、怀孕、残疾、年龄、健康状况、血统、婚姻状况、公民身份、性取向或教育程度等背景而歧视任何人;
(四)尽最大努力参与每个星期的读书会学习与分享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表格;
(二)支付首轮会员费;
(三)由执委授权加会员进入会员群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选择阅读书目的权力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提早一个月通知本团体,并退出会员群。
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执委团或常务执委团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执委选举与罢免
第一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执委;
(三)审议执委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二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 1/2 以上的活跃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三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 1 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执委团表决通过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四条 执委团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
第五条 执委团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主席与各执委的聘任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(四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六条 执委团会议须有 1/2 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 1/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七条 执委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八条 本团体的执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本团体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使命与愿景;
(二)身体健康,头脑清醒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九条 本团体执委主席与执委各职位每届任期一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1/2 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。
第十条 本团体执委长(主席)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执委团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执委团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协助执委长(主席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执委团或常务执委团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条 本团体的年度盈余,部分可用于捐赠予有需要之慈善团体。
第五章 会议
第一条 例会于每个星期二早上举行。
第二条 每月的第一和第三个星期二为线下早餐、晚餐例会,餐费由各会员自付。每月的第二和第四个星期二为线上例会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
第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执委团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第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。